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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版防火门国家标准与旧版的区别
admin  2012-10-16 9:35:45

    新版防火门国家标准与GB12955-1991、GB14101-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:

    ——增加了防火门按材质分类的内容;

    ——对防火门的耐火性能分类进行了修改,由原来按甲、乙和丙分类,改为本版按“隔热防火门(A类)”、“部分隔热防火门(B类)”和“非隔热防火门(C类)”分类;

    ——对防火门用材料的要求更加全面而具体,除金属材料以外的材料,增加了有关材料燃烧性能和材料燃烧烟气毒性的要求;

    ——删去对用作建筑物外门的木质防火门的耐风压变形性能,抗空气渗透性能和抗雨水渗透性能的要求;

    ——对防火锁的性能要求更为具体;

    ——对防火合页(铰链)的性能要求更为具体;

    ——对闭门装置的性能要求更为具体;

    ——对防火玻璃的要求更为具;

    ——增加了防火门的门扇质量要求和试验方法;

    ——增加对门扇宽度方向弯曲度的要求和试验方法;

    ——增加了门扇与门框贴合面间隙的要求和试验方法;

    ——增加了防火门灵活性的要求和试验方法;

    ——增加了防火门可靠性的要求和试验方法;

    ——对防火门的门扇扭曲度试验方法有所改进;

    ——增加了门扇与门框的搭接尺寸测量方法;

    ——增加了判定准则;

    新版标准从国际、国外标准中引入了部分隔热防火门和非隔热防火门的概念和要求,对防火门的分类由原来仅按隔热防火门分类,改为按隔热防火门(A类)、部分隔热防火门(B类)和非隔热防火门(C类)进行分类;同时,将原来的甲、乙、丙级防火门的耐火极限调整为1.5h、1.0h和0.5h,丰富了我国防火门产品的种类,增加了实际应用的选择余地,对于仅需要防火门具有部分隔热性或耐火完整性要求的应用场合,可以选用部分隔热或非隔热的防火门。新版标准还规定门扇内若填充材料,应采用对人体无毒无害的防火隔热材料,减少对人身健康的影响。这些规定,不仅使防火门的设置更加合理,而且降低了防火门的生产成本和原材料消耗,符合环保以及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。同时,新版标准还增加了钢木质防火门和其他材质防火门的内容和要求,为新材料、新技术应用和新型防火门的生产、检验提供了技术依据,拓展了防火门生产企业的发展空间。

    A类防火门又称为完全隔热防火门,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同时满足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要求,耐火等级分别为0.5h(丙级)、1.0h(乙级)、1.5h(甲级)和2.0h、3.0h。

    B类防火门又称为部分隔热防火门,其耐火隔热性要求为0.5h,耐火完整性等级分别为1.0h、1.5h、2.0h、3.0h。

    C类防火门又称为非隔热防火门,对其耐火隔热性没有要求,在规定的耐火时间内仅满足耐火完整性的要求,耐火完整性等级分别为1.0h、1.5h、2.0h、3.0h。英国BS标准中,就有非隔热防火门的内容。

    GB16809—2008《防火窗》标准规定了防火窗产品的命名、分类与代号、规格与型号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等内容,适用于建筑中具有采光功能的钢质防火窗、木质防火窗和钢木复合防火窗,其它防火窗也可参照执行。新标准对应于防火门标准修改了防火窗的相关耐火性能参数。与97版标准相比,主要变化如下: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;参照国际、国外标准修改了防火窗耐火性能分类方法,按“隔热性(A类)”和“非隔热性(C类)”进行分类,并增加了从0.5h至3.0h共五个耐火等级;明确了防火窗的型号编制方法;增加了防火窗上使用的防火玻璃的质量要求和试验方法;增加了防火窗抗风压性能和气密性能、活动窗扇的扭曲度、活动式防火窗的热敏感元件静态动作温度、窗扇关闭可靠木质防火门性、窗扇自动关闭时间等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;同时修改了防火窗的型式检验抽样方法和判定准则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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